与 我 联 系
设 为 首 页
收 藏 本 站
首页 | 房产新闻 | 图片新闻 | 房源信息 | 楼盘别墅 | 租房常识 | 买房常识 | 二手房常识 | 房产政策 | 房产词典 | 纠纷案例 | 网站推广 | 房产贴吧  
>>>>>>>房产常识
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收费
文章发布时间:2005-2-19
---------------------

北京租房:北京房屋租赁新办法公布 经济适用房出租要收费




来源:中国新闻网   
中新网3月5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,从即日起北京市民可以上首都之窗网站提交对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(草案)》的意见与建议了,截止时间到本月31日。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二处处长黄顺清昨天说,以前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房租赁,新公布的《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(草案)》则主要是针对现在越来越多的私房业主,他提请广大老百姓给这个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,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更符合老百姓的切身利益。

  据记者了解,新草案增加了许多内容,如房屋租赁期限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,但不得超过20年。房屋租赁期届满,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续订房屋租赁合同,但续订合同的房屋租赁期限自合同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。

  新草案还规定,将经济适用房、危改房等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土地上建的房屋出租,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。

  新草案规定,五种房屋不得出租:(一)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;(二)共有的房屋,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;(三)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;(四)危险房屋;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。

  在租金方面,草案提到: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当事人参照房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协商确定。但下列三种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:(一)公有居住房屋;(二)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;(三)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;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,其租金和租赁关系的处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。新草案还对违反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金额: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租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
相关文章:
>> '上海房地产:行业趣闻'
>> '北京房屋中介设骗新招迭出'
>> '购房常识-如何解读房地产广告'
>> '浙江温州烂尾楼案两案犯因失职罪再次被公诉'
>> '房地产开发-土地及综合知识'

您想找房产常识类资料?<声明>:本站房产常识自网上转载.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您与站长联系,我们马上删除.
合租常识 买房常识 房产专业词典 二手房交易常识 房产政策风向标 租房常识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=联系我们==关于我们==网站地图==友情链接=
版权所有:2004-2005 ZZL工作室
网站推广QQ:29710132|E-mail:zola2399@sina.com
 
51北京房产 51杭州房产 佐佑网络营销 佐佑网站建设 佐佑设计 佐佑房网 佐佑租房 佐佑二手房 舟山房产 北京阀门 网站建设 商标注册 苍雪CG CG培训 苍雪公司 苍雪科技 商标设计 商标查询 商标代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