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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国六条”十三大悬疑 新政是否真的无懈可击?

[文章来源]楼市

[发表时间]2006-6-19

   尽管十二大“绝杀”看似招招对症下药,十分精准,有望解决楼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。但这些政策是否真的就无懈可击,能发挥“药到病除”的神奇功效呢?

  在看到政策积极影响的同时,业界各方,包括相关政府人员、专家学者、开发商以及购房人都指出了新政的未解悬疑。

  悬疑之一:“九只手”定能胜过“七只手”?

  日前,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周春生公开表示,2005年宏观调控政策收效甚微,与多个部门不齐心有密切的关系。土地部门、金融部门等利益和目标取向不一致,出台的政策不能相互配合,以发挥更好的效应。

  2006年,出台宏观调控政策的部委由去年的七个变成了九个。专家表示,部委增加一方面能增加联合的力量,但另一方面,九部委的联合会不会进一步加大协调难度?这又让人担心。倘若各部委调控方向不一致,又会让综合调控效果遭削弱的结局重演。

  悬疑之二:“70%以上90平方米以下住房”之规定有违法理?

  无论是协议出让还是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,对于开发商和土地出让方来说,都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。开发商在约定的动工日期没有动工,就是没有遵守契约,政府有权对其进行处治;反过来,政府在出让土地时,对土地开发建设规划等也有相关规定,他们是否就可以随意变更规划呢?

  专家指出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达成契约的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其内容。“90平方米”之规定要求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符合要求项目,重新调整,这就是政府单方面更改契约内容,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与契约精神。同时,政策的权威性、连续性也同样被否认。

  开发商本已根据地块情况以及市场调研作出了开发规划和定位,而政府规定却要求其按照新政策更改,那么后期的市场风险由谁来承担?责任应当如何界定?

  悬疑之三:调整规划暗藏隐患

  “九部委意见”规定:“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要求的,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。”专家认为,这一规定,必将影响到很大一部分开发商的后期运作。

  首先,对于分期开发,而前期已建成大户型的高档住宅而言,若后期户型调整为70%以上的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,势必造成同一社区有两类户型相差很大的住房。小户型增多意味着入住户数增多,相应的配套也必须更改;同时,专家还指出,有的开发商为了继续走大户型路线,就会想办法将户型设计成可以打通的格局,购房人可以购买多套变成一套。此外,后期物业也将留下隐患:不同购买人群对物业服务水平的要求,对物业费用的承受能力都不一样。“在同一社区中,若非前期有很好的规划,否则很难实行两种不同水平的物业管理。”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。

  其次,对于已经做好项目定位、地块规划和前期宣传,但还没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而言,这一规定的实施就相当于前期工作需全部重作,除非其规划正巧与细则相符。更改规划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、财力,成本不得不考虑;再次从头做起,需要大量的时间,必将推迟这些项目的入市时间,导致短期供应减少。

  悬疑之四:大规模强制开发小户型是否影响居住品质?

  细则规定,今后每一个新审批、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需有70%以上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,如此详细的户型比例规定让很多人担心,政策实施后如何保障住宅的居住品质。

  首先,政策没有解释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,而90平方米标准是如何制定的?又是不是最适宜居住 的户型呢?

  其次,不分区域特点,不分土地情况,一律实行一刀切的政策,在这样的情况下,如何保证住宅的品质?有专家认为,在郊区,别墅类产品较多,是因为其自然环境好,并且购买别墅等高档住房的人基本有车,出行和生活较为方便。但倘若也都建成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,若交通、生活配套跟不上,普通人群不可能去购买,从而造成资源浪费。“普通百姓想买却住不起,有钱人想买却买不到。”一位专家表示。

  周春生表示,加大力度建设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方向正确,但这条规定倘若加以修改,其效果会更好:即不溯及已做好土地规划的项目,继续保持原规划;而在新增土地供应中,保证全市住宅建筑面积中70%以上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即可,而无须每个项目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都要占70%以上。

  这样,利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全局进行把握,可以因地制宜,承担后期风险的责任也好界定。出让土地时,政府对套型范围作出明确规划,倘若开发商认可则可去拿地,不认可则不拿地。

  悬疑之五:“5年期限”击垮二手房市场

  在承认营业税“5年”之时限规定能抑制投资的同时,很多人也指出,“5年之内转手全额征收营业税”将会严重打击二手房市场。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表示,这一政策不仅会减少二手房的交易量,同时还会助长交易价格上涨。

  在房价上涨趋势不变、需求旺盛的情况下,卖家通常把税收转嫁到买家身上,而买家在房价将继续上涨的心理预期下,不得不承担,这也就变相助长了二手房房价的上涨。

  而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也不在少数。他们认为,二手房的市场需求非常旺盛,而新政出台后买家陷入了观望,卖家此时也选择按兵不动,二手房房源和交易量骤然下降。观望之后,需求再度释放,就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:一是卖家转售为租,二手房源减少,价格上涨;二是卖家拿出房源,但要求买家承担税费,间接拉升房价。

 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在埋怨:好不容易等到了“2年”的期限,而就在这个关口政策却又变成了5年。“政策的随意性太强,让人们无法信任!”有专家如此表示,他认为新政策不应对过去已经买房的人进行限制,而对6月1日之后购买的房屋交易可以实施这样的政策,否则便是一条失去公平的规定。

  此外,新的调控政策只对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作出了相关规定,而对房产在持有阶段的税收等其他税费并无规定,无法给人明示一个清晰的税收体系,这也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。

  悬疑之六:自有资金及空置房界定模糊难收信贷口

  充分发挥信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,是此次宏观调控采取的一个重要手段。“九部委意见”规定:“对项目资金比例达不到35%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,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……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,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。”

  但在实际情况中,企业自有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而获得贷款的例子并不少,业内人士对《楼市》记者表示,很多房地产企业实行滚动开发模式,一个项目的预售资金常作为另一个项目的自有资金,以此申请贷款。因此,如何界定自有资金是银行把关的技术难题之一;同时,对商品房的空置如何界定也很模糊,无法形成明确而具体的规定。

  悬疑之七:区别信贷新规难抑高端需求

  “九部委意见”作出了提高首付的规定,并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,但大多人认为这一规定仅仅是“意思一下”“毛毛雨”“基本没有什么影响”。

  茅于轼指出,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三成,以下的首付两成,虽然引导人们进行梯度消费,但其方向仍然在鼓励人们购房,而不是租房,在消费观念上的引导没有转变。

  而《楼市》记者在对多个项目的采访后发现,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买家当中,超过50%的人都是首付五成,只有很少一部分首付两成,因此这一规定对这些住房的销售影响微乎其微,对这部分住房的投资型买家也几乎没有打击力度。而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人可以继续首付两成,也就是相对鼓励人们去买小户型住房,但其方向还是“购买”!如此,在鼓励的心理影响之下,小户型的需求必将呈现明显上涨,结果依然是供不应求。并且,对购房一套房或多套房的不同情况并没有采取区别信贷政策。

  有专家指出,政策不在多少,而在于有效,倘若一条政策打不着该打的,帮不着该帮的,出台的意义就不大,应该加大区分的力度,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四成甚至更高首付政策,同时对于购买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实行高首付政策。

  悬疑之八:“限价房”现实操作遭质疑

  “九部委意见”出台后,《楼市》记者在采访之初,很多人对土地出让的“三限”原则表示非常赞同,认为这将是有效抑制房价的一条措施。而最为高兴的莫过于老百姓,他们表示如果真的实行限价房,那么他们就不会想尽办法只为一个目的——尽早买房,免得又涨了。

  但专家指出,细则中的“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、限房价的基础上,采取竞地价、竞房价的办法,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”这一规定,在实操层面尚存三方面问题有待解决。

  第一,“限房价”是限制开盘价,还是限制整个项目的均价?若只限制开盘价,那么实际意义不大,开发商很快可以根据市场调价;若限制整个项目均价,那么开发商就得在拿地之时便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,而从目前的情况看,其公布售价基本要等到开盘之时,并且有的大项目运作需要好几年,例如北苑家园、万年花城等大盘。那么,这对于开发商来说,其定价的难度是不是太大了呢?他们在不知道未来供需情况的条件下,不知道未来政策如何变化的条件下,要为几年后才出售的商品提前定价!

  第二,该政策实施不仅会难倒开发商,政府同样将面临巨大的考验,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规定,相关政府部门可能不得不增加大量专业人员。因为,政策有太多细节没有涉及。例如,在限价的前提下,装修标准如何确定?还会出现“锋尚”“MOMA”一样的高科技节能住宅吗?房子的设计如何更加人性化?若要在限房价的基础上招标,那么组成房价的一切要素都应该是考察标书的标准,否则中标方就会在限价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成本,保证利润。可以想见,最终建起来的住宅将会是什么样。因此,无论是前期招标还是后期监管,都需要政府花很大的精力来做。价廉,如何才能物美?这恐怕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。

  第三,倘若在开发商拿地之后,政策出现变化,或者建筑材料等成本上涨,原有的定价应该怎么处理?后市变化的风险如何应对?谁能承担?

  悬疑之九: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难定论

  规范房地产交易既是此次宏观调控的重要目的,也是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长期工作。在此次细则规定中,明确提出要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,“对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,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,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”。

  随着房地产交易管理的不断完善,对“捂盘惜售”“囤积房源”等行为的界定有了一定的标准,但是对“恶意炒作”、“哄抬房价”的行为如何界定,还需要政策进一步细化。部分项目开盘时一个价,而倘若市场反响好,就立即涨价,有的项目甚至在一周之内就上涨500元/平方米。这种人为操作价格的做法让很多购房人不满,而在卖方市场的前提下,却又无可奈何。应当如何利用政策去界定这些行为并进行规范,还需落实,否则实际效果不明显。

  悬疑之十:新政未对外资炒房进行管制

  需求旺盛,房价上涨。在旺盛的需求当中,外资在中国炒房本不应忽视,但是“九部委意见”似乎并没有关注到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外国投资比重越来越高的事实。

  据国家外管局资料显示,目前外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投资中所占比例已经达到15%左右,应当采取措施遏制外资在中国炒楼,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中国房地产的局部泡沫。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博士生张明认为,应当采取四个途径抑制外资炒楼:对外资流入中国房地产行业进行管制;对外资投资于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品种进行管制;对外资退出中国房地产行业进行管制,以及对外资参股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REITs进行管制。

  悬疑之十一:房价是继续猛涨还是下降?

  抑制房价过快上涨,是此次宏观调控的目的之一,也是普通老百姓的希望。那么,新政细则实施之后,房价会不会下降呢?或者说房价的涨幅会不会得到有效控制呢?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。

  大多数人认为限定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比例只能保证调整户型结构,并不一定能促使房价下跌或稳定,倘若没有控制好供需关系,房价仍会继续上涨,尤其是大户型的高档住宅,由于新增供应减少,其升值潜力和上涨空间就更大。而征收营业税的相关规定,还可能带动二手房房价的上涨。

  而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指出,房地产的需求结构取决于收入分配。而收入分配不均、贫富差距过大,是引发目前房地产问题的根本原因。倘若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变,房地产的根本问题就很难解决。而从长远来说,房价依然会保持上涨趋势。

  悬疑之十二:楼市会不会从此进入冰封期?

  新政细则实施之后,虽然成交量仅有短短几天下跌便出现反弹迹象,这是否就意味着调控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还仅仅是心理影响呢?专家指出,2005年的调控政策对楼市的心理影响大过实际影响,而今年的调控政策则相反,实际影响将比心理影响大很多,而实际影响的体现则会在稍后体现。

  业内人士认为,此次九部委新政方向明确,调控措施十分具体,力度较猛,并且容易执行,例如,“90平方米”之规定,营业税之规定,等等,这几大特点决定了新政的实际影响将会很大。但是,十五条细则规定的综合影响会不会让楼市进入冰封期?这是很多专家担心的问题。茅于轼表示,这些政策实施必定会使房地产行业受到很大的打击,而这个行业受到打击产生的连带影响也非常大。

  悬疑之十三:新政能否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?

  虽然“居者有其屋”并非要求人人有自己的产权房,但从中国人的消费心理看,很多人还是愿意买房。专家认为,调控政策一方面要引导人们的消费观念、调节消费需求,提倡低收入人群租房,同时还必须发展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,解决一部分普通老百姓的购房需求。

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,新政关于廉租房的规定比以往有了更大的进步,但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却还有诸多欠缺,仅作出方向性规定。他认为,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策保障性住房,无论业主买房多久,都不能当做商品房进行出售,享受房产的升值。经济适用房若要出售,只能以原价卖回给政府,政府再将这些住房卖给新一批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。否则,面对庞大的需求群体,新增的经济适用房远远无法满足,随着土地越来越少,经济适用房的作用也会变得“杯水车薪”。

  另一方面,“九部委意见”对户型结构调整进行了严格规定,但若仅让户型“瘦身”,而无法稳定房价,仍然不能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住房。

结 语

    采访过程中,各方人士一致认为本次调控细则从房地产交易的供、需和交易三个环节出台了相应政策,希望房地产市场能够平稳、健康地发展。如果把政策比作治疗房地产市场问题的药方,那么正如有的感冒药会伤胃一样,有的政策在带来一方面利好的同时可能对其他方面产生负面影响,或者也可能由于用量不准而没有疗效或起反作用。因此,如何评判政策的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,如何让政策能治愈问题,而不会带来更大的伤害,这应当是政府进一步关注的问题,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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